清算和分配计划应包括:1. 债务人全部财产清单及最新估值;2. 受托人建议的清算方式及理由;3. 能否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作为持续经营业务一次出售,或须分拆出售及理由;4. 能否向债权人实物分配;5. 适当出售时间;6. 拍卖出售及拟不经拍卖出售的财产;7. 能否与债务人股东达成和解,由其向债权人放弃公司所有权并以股份清偿债务,是否更有利于债权人,以及通过设立接收财产并向债权人分配股份的特殊目的公司、转让原股东股份或其他方式实施;8. 清算所得分配方式、债权人顺位及各自预计所得;9. 完成清算分配的预计时间表;10. 受托人按三个月、六个月等期间,或每出售一定比例财产,或其他方式编制分配表;11. 收取出售所得至向债权人分配的最长期限;12. 受托人认为必要或法院要求的其他事项。法院可免除不适合破产人情况的项目。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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