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第170条

受托人应制定债务人财产清算及向债权人分配的计划,并在债权人会议后不超过三十日完成,通知债权人委员会代表、成员;未成立委员会的,通知债权人,并通知破产部门及对受监管债务人的单位。法院可应受托人请求将期限延长最多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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