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施洗钱犯罪的,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监禁,并处不低于100,000迪拉姆且不高于5,000,000迪拉姆的罚金,或处相当于涉案犯罪财产价值的罚金,以较高者为准。 2. 在下列任何情形下实施洗钱犯罪的,处有期徒刑,并处不低于1,000,000迪拉姆且不高于10,000,000迪拉姆的罚金,或处相当于涉案犯罪财产价值两倍的罚金,以较高者为准: a. 利用其职位或专业活动赋予的影响力或职权; b. 通过非营利组织实施; c. 通过有组织犯罪集团实施; d. 上游犯罪属于上述2021年第(31)号联邦法令第二编第一部分第七章或第二部分第一章规定的犯罪,或上述2021年第(30)号联邦法令规定的犯罪; e. 累犯。 3. 实施恐怖融资犯罪的,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不低于1,000,000迪拉姆且不高于10,000,000迪拉姆的罚金,或处相当于涉案犯罪财产价值两倍的罚金,以较高者为准。 4. 实施扩散融资犯罪的,处有期徒刑,并处不低于1,000,000迪拉姆且不高于10,000,000迪拉姆的罚金,或处相当于涉案犯罪财产价值两倍的罚金,以较高者为准。 5. 企图实施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犯罪的,适用与既遂犯罪相同的刑罚。 6. 行为人自愿向司法或行政机关提供关于本条所处罚犯罪的信息,且该信息促成犯罪被揭露、行为人被识别或逮捕、证据得以确立或犯罪财产被扣押的,法院可依总检察长或其授权人员请求,或依职权减轻或免除本条规定的刑罚。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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