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关应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监督、监测和跟进,确保遵守本法令、其实施条例及据此作出的其他相关决定。监管机关尤其具有下列职权: 1. 评估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企业和职业、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活动及非营利组织内发生犯罪的风险。 2. 对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企业和职业、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非营利组织开展非现场或现场监督检查。 3. 保存所采取措施及所施处罚的统计数据。 4. 行使本法令或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职权。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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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关应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监督、监测和跟进,确保遵守本法令、其实施条例及据此作出的其他相关决定。监管机关尤其具有下列职权: 1. 评估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企业和职业、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的活动及非营利组织内发生犯罪的风险。 2. 对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企业和职业、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非营利组织开展非现场或现场监督检查。 3. 保存所采取措施及所施处罚的统计数据。 4. 行使本法令或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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