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集团应实施覆盖全集团的打击犯罪计划,适用于集团持有多数权益的全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除本决定第21条规定外,该计划还应包括: 1. 为客户尽职调查和犯罪风险管理所需的信息交换政策与程序; 2. 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在打击犯罪所需范围内,向集团层面的合规、审计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人员提供客户、账户和交易信息,包括对异常或可疑交易或活动的分析结果、可疑交易报告或表明已经提交该报告的信息。在适当且与风险管理一致并相称时,也应向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提供该等信息; 3. 关于保密、禁止泄密或通知以及交换信息使用的充分保障。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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