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反洗钱实施细则

第23条

1. 金融机构、DNFBP 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与来自国家委员会认定的高风险国家或 AML/CFT/CPF 制度存在缺陷之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建立业务关系或交易时,应采取与风险水平相称的强化客户尽职调查。 2. 对该等国家,应执行监管机关依职权或国家委员会决定要求的反制措施及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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