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DNFBP 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应自行负责任命管理层级的合规官;其应具备决策独立性、适当能力和经验,并履行: 1. 监测与犯罪有关的交易。 2. 审查记录,接收、检查、评估可疑交易数据,并在完全保密情况下决定向金融情报机构报告或说明理由后留存。 3. 审查内部 AML/CFT/CPF 系统和程序,评估其与法令及本决定的一致性和机构执行合规程度,提出更新、发展建议;编制定期报告直接提交高级管理层,并应监管机关要求连同高级管理层意见和决定发送副本。 4. 制定、实施并记录员工关于犯罪及其打击方法的持续计划和培训方案。 5. 与监管机关和金融情报机构合作,提供其要求的数据,并允许其指定人员查阅行使职权所需记录和文件。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