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反洗钱实施细则

第1条

本决定适用上述2025年第(10)号联邦法令中的定义。此外,下列术语和表述具有其各自所列含义,但上下文另有要求的除外: 公司:不论类型或活动,受国家现行立法管辖的公司。 高级管理层:有权作出对风险管理、合规政策及运营治理产生重大影响的战略和执行决定的一人或多人,包括首席执行官、总经理、董事会成员,或其职位能够直接影响业务开展和包括合规政策在内的内部政策的任何人。 中间金融机构:在支付链中接收并传递发起金融机构与受益金融机构或另一中间金融机构之间资金转移的金融机构。 受益金融机构:为受益人利益,直接或通过中间金融机构接收发起金融机构转账,并构成支付链终点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依本决定第2条,为客户利益或代表客户,以商业活动方式从事一项或多项金融活动或业务的任何人。 特定非金融企业和职业(DNFBP):依本决定第3条,为客户利益或代表客户从事一项或多项商业或专业活动或业务的任何人。 商业博彩:任何机会游戏,或任何基于机会或技能、以投入金钱赌注赢取金钱或其他有价物为目的的活动,包括约定输方向赢家支付金钱或其他约定对价;包括但不限于彩票运营、商业博彩厅、互联网博彩、体育博彩及由商业博彩监管总局监管并许可的其他机会游戏或活动,无论在博彩场所内外进行。 商业博彩运营者:经营商业博彩厅、互联网商业博彩、体育博彩或彩票博彩的任何人。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依本决定第4条,以商业活动方式,为另一自然人或法人利益或代表其从事一项或多项虚拟资产活动或相关业务的任何人。 信托保护人:依据信托契据任命并被授予保护信托、确保妥善管理及实现信托目的之权力和权限的自然人或法人,但该等权力不得损害信托的法律独立性,亦不得导致资产转移至委托人利益或由委托人实际控制。 指定人:直接或间接向代表其担任法人名义董事或名义股东的被指定人发出指示的一名或多名自然人或法人。 名义股东:依指定人指示行使表决权或代其收取股息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得仅因以名义身份持股而视为法人的受益所有人。 名义董事:通常代表指定人并依其指示在公司履行管理职能的自然人或法人;不视为该法人的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最终拥有客户或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交易代表其实施的自然人;包括直接、通过所有权或控制链条或任何其他间接方式对法人或法律安排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一名或多名自然人,并依本决定第10条确定。 合理措施:在客户尽职调查和受益所有人识别程序框架内采取、与洗钱、恐怖融资或扩散融资风险相称的措施。 业务关系:金融机构、DNFBP 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与客户之间,就向客户提供的活动或服务建立的持续商业或金融关系。 代理银行关系:代理金融机构与被代理机构通过往来账户或任何其他账户或相关服务建立的关系,包括为证券交易或资金转移建立的代理关系。 可直接使用账户:由第三方直接用于代表其进行交易的代理账户。 金融集团:由控股公司或其他控制集团其余成员的法人及受其控制的金融机构组成,并依国际金融监管核心原则及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政策和程序,在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协调职能,以在集团层面实施监管的集团。 国际金融监管核心原则: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第1—3、5—9、11—15、26及29项原则);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原则(第1、3—10、18、21—23及25项);国际证监会组织原则(第24、28、29及31项)和责任(A、B、C及D)。 电汇:金融机构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代表汇款人实施的任何电子资金转移,使资金到达另一金融机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或虚拟钱包处的指定受益人,无论汇款人与受益人为同一或不同人员。 空壳银行:在某司法管辖区注册或获许可但无实体存在,且不隶属于受监管金融集团的银行。 人口登记簿:依经修订的2006年第(9)号联邦法律《关于人口登记簿和身份证制度》规范,包含个人数据和民事事件的国家人口登记簿。 高风险客户:因个人情况、活动、业务关系性质或地理位置而呈现较高风险的客户,包括来自高风险国家的客户、未持国家签发身份证的非居民、所有权结构复杂的客户、实施复杂或在经济或法律上无合理理由交易的客户、大额现金交易客户、与身份不明第三方交易的客户,以及金融机构、DNFBP、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或监管机关认定的其他高风险交易客户。 政治公众人物(PEP):目前或曾经在国家或其他国家担任重要公共职务的自然人,例如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高级政治人物、高级政府官员(包括司法或军事官员)、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政党高级官员,以及目前或曾经管理国际组织或担任其中重要职务的人员,包括董事、副董事、董事会成员等高级管理人员或同等职位人员。该定义包括: 1. PEP 的直系家庭成员,例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父母; 2. 已知与 PEP 关系密切的人,包括: a. 与 PEP 共同受益拥有法人或法律安排,或与其有其他密切专业或社会关系的人; b. 单独受益拥有为 PEP 利益设立的法人或法律安排的人。 充分信息:就法人而言,指可得或可取得、用于识别受益所有人及其行使所有权或控制方式的信息,包括全名、国籍、出生日期和地点、居住地址、身份证件号码和种类、税务登记号(如有)及实现该目的所需的其他信息。就法律安排而言,指用于识别作为受益所有人的自然人及其角色的信息,包括受托人、委托人、保护人(如有)、受益人或受益人类别及其权力和权限,以及对法律安排实施最终有效控制或担任相同、类似职位的其他人员。 准确信息:已核实准确性的信息。就法人而言,指通过原始文件、可靠独立来源的数据或信息核实受益所有人身份和状态的信息;核实程度可依已识别风险水平而异,信息存在差异时应采取必要补充措施。就法律安排而言,指通过可靠文件、数据或信息核实受益所有人身份和状态的信息;核实程度可依风险水平而异,信息存在差异时应采取必要补充措施。 最新信息:就法人而言,指尽可能保持现状并在任何变化后于明确合理期限内更新的信息。就法律安排而言,指尽可能保持现状并在合理期限内更新的信息。但受益人按特征或类别确定的,受托人或担任相同、类似职位的人依风险为本方法,在受益人于付款时取得权利或寻求行使既得权利前,无需取得完整充分和准确信息。 法令:2025年第(10)号联邦法令《关于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和防扩散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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