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适用于跨国企业集团的成员实体;根据最终母实体的合并财务报表,该集团在评估财政年度之前紧接的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有两个年度的收入,以阿曼里亚尔折算,达到或超过750,000,000欧元(七亿五千万欧元)的等值金额。 经评估确认,为本条第一款目的而纳入考量的跨国企业集团一个或多个财政年度长于或短于12(十二)个月的,应按比例调整该等财政年度各自的收入门槛。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阿拉伯文及现行版本。
Tax跨国企业集团补足税法
补足税法 · 适用范围与收入门槛
本法适用于跨国企业集团的成员实体;根据最终母实体的合并财务报表,该集团在评估财政年度之前紧接的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有两个年度的收入,以阿曼里亚尔折算,达到或超过750,000,000欧元(七亿五千万欧元)的等值金额。 经评估确认,为本条第一款目的而纳入考量的跨国企业集团一个或多个财政年度长于或短于12(十二)个月的,应按比例调整该等财政年度各自的收入门槛。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阿拉伯文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