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下列任一行为的,处不少于一年、不超过三年监禁,并处不少于5,000、不超过20,000阿曼里亚尔罚金,或者单处其中一项刑罚: 1. 不遵守本法第15条。 2. 故意拒绝在税务局登记。 3. 故意不在纳税申报表中载明应税消费品类别、数量或价值以及应纳税款的真实资料。 4. 为逃避全部或部分税款而提交伪造的纳税申报表、文件或记录。 5. 故意毁坏、隐匿或处置税务局依本法要求提交的文件、记录、账目、报表或其他材料,且该毁坏、隐匿或处置发生于收到税务局通知后一年内。 再次犯罪的,法院可将罚金加倍,并可将法定监禁最高期限增加不超过原最高期限的一半。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阿拉伯文及现行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