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消费税法

阿曼消费税法第54条

第十章 · 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一年监禁,并处不少于1,000、不超过10,000阿曼里亚尔罚金,或者单处其中一项刑罚: 1. 登记人故意拒绝确定责任人。 2. 责任人在离境超过90日期间,故意不通知税务局并取得其同意指定另一责任人。 3. 责任人经税务局要求而故意不到场。 4. 未缴清应纳税款即将应税消费品从税务仓库放行。 5. 获许可人故意不在应税消费品接收时及入库储存前进行检查,或者不妥善保管。 6. 登记人未依本法第33条保存规范的会计记录与账簿。 7. 实施任何行为、措施或不作为,妨碍税务局工作人员或其所聘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职权与任务。 8. 故意不提交本法第29条规定的任何纳税期间申报表。 9. 违反本法第43条第1项,拆除或破坏封条或识别标记。 再次犯罪的,法院可将罚金加倍,并可将法定监禁最高期限增加不超过原最高期限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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