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人应保存: 1. 存入的应税消费品登记册。 2. 应税消费品操作登记册。 3. 准确、规范反映商品流动的会计账簿。 4. 进口商品发票副本、相关海关申报资料及完税证明。 5. 出口及再出口业务专门登记册。 6. 证明商品进入暂缓纳税安排的文件。 7. 购销发票副本。 8. 财务报表和损益表。 9. 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记录、账簿或文件。 上述资料应以安全可靠方式保存并确保可供查阅,保存期为申报所涉纳税年度结束后5年。经税务局批准,可采用电子方式保存。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阿拉伯文及现行版本。
Tax《消费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 纳税申报与记录
登记人应保存: 1. 存入的应税消费品登记册。 2. 应税消费品操作登记册。 3. 准确、规范反映商品流动的会计账簿。 4. 进口商品发票副本、相关海关申报资料及完税证明。 5. 出口及再出口业务专门登记册。 6. 证明商品进入暂缓纳税安排的文件。 7. 购销发票副本。 8. 财务报表和损益表。 9. 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记录、账簿或文件。 上述资料应以安全可靠方式保存并确保可供查阅,保存期为申报所涉纳税年度结束后5年。经税务局批准,可采用电子方式保存。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阿拉伯文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