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人全部或部分停止应税消费品相关活动的,应自停止之日起15日内通知税务局。通知应包括: 1. 税务识别号。 2. 停止相关活动的原因。 3. 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数据或资料。
登记人全部或部分停止应税消费品相关活动的,应自停止之日起15日内通知税务局。通知应包括: 1. 税务识别号。 2. 停止相关活动的原因。 3. 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数据或资料。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阿拉伯文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