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实施条例

《消费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

第四章 · 登记

登记人全部或部分停止应税消费品相关活动的,应自停止之日起15日内通知税务局。通知应包括: 1. 税务识别号。 2. 停止相关活动的原因。 3. 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数据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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