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60条

第二编 · 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与隐名合伙公司 · 第一章 · 普通合伙公司

普通合伙公司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自然人组成,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何合伙人死亡的,其未清偿债务责任转由其遗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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