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41条

根据本法第40条所列事由,公司自合伙人达成协议、特别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或终局司法判决作出之日(视情况而定)起,依法视为解散。 公司一经解散即进入清算阶段,并在清算所必要的范围内保留法人资格;清算期间应在公司名称中加注“清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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