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继承或遗赠而转移的份额,不适用优先购买权。份额因继承或遗赠转移给一人以上,并因此使股东人数超过本法第234条规定上限的,须就该转移取得部长批准。未取得批准的,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份额视为共同所有;但其同意将份额转移给其中若干人,使股东人数保持在规定上限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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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商业公司法
因继承或遗赠而转移的份额,不适用优先购买权。份额因继承或遗赠转移给一人以上,并因此使股东人数超过本法第234条规定上限的,须就该转移取得部长批准。未取得批准的,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份额视为共同所有;但其同意将份额转移给其中若干人,使股东人数保持在规定上限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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