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247条

公司应编制股东名册,记载每一股东的姓名、国籍、选定住所及地址、年龄、其所有出资份额的数量和价值,以及对该等份额进行的任何法律处分。任一股东对任一份额的所有权,未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不予认可。 公司经理对该名册及其资料的正确性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及任何利害关系人均有权查阅该名册。 编辑说明:阿拉伯文官方文本要求名册同时记载出资份额的数量和价值(عدد وقيمة الحصص),而FSA发布的英文译本仅提及 the number of shares;本中文译文以阿拉伯文官方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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