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240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全体股东签署的合同设立。合同必须载明部规定的资料,尤其包括: 1. 公司名称及主要营业地; 2. 公司资本数额,现金或实物出资及其价值的说明; 3. 股东姓名、国籍、地址及其出资份额大小; 4. 公司目的; 5. 公司设立日期及存续期限; 6. 公司经理姓名、个人资料及权限; 7. 公司财政年度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以及首个财政年度的日期; 8. 有权解决股东间争议的机构; 9. 股东会每次会议通过决议所需的比例,但法律已规定比例的决议除外。 编辑说明:第3项的阿拉伯文官方文本表述为“其出资份额大小”(مقدار حصصهم),而FSA发布的英文译本使用 the number of their shares;本中文译文以阿拉伯文官方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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