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218条

董事会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错误的,应予纠正,并在大会召开前将有关通知发送给股东及有权出席大会的人。董事会无法在大会召开前完成纠正的,大会应将报告审议推迟至另一次会议,但错误属于重大的除外。 董事会应将纠正后的报告副本发送给主管机关,并自发送之日起七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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