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185条

除公司章程或普通股东大会决议明确授权外,董事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 作出捐赠,但业务利益所需、金额较小且属惯常的捐赠除外; 2. 在公司资产上设立抵押或质押,但为担保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债务除外; 3. 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但为实现公司目的而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提供的担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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