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169条

董事会成员不得代理股东,否则代理无效。 全体董事会成员均应出席股东大会;大会可以谴责无正当理由缺席的董事。 只要达到法定人数,全部或部分董事缺席不影响股东大会召开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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