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或伊斯兰债券持有人大会,须由本人或代理人出席并代表该发行项下至少三分之二的债券或伊斯兰债券,方为有效。未达到法定人数的,应召集第二次大会;第二次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一债券或伊斯兰债券的持有人出席即为有效,但须在第一次大会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 委托代理出席该大会必须有书面授权,否则无效。 批准延长债券或伊斯兰债券清偿期限或者减少担保的决议,只有在代表至少三分之二债券或伊斯兰债券的持有人出席大会时方为有效。 在任何情况下,大会决议均须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或伊斯兰债券持有人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编辑说明:阿拉伯文官方文本使用“债券或伊斯兰债券”,并将第二次大会的法定人数与该等工具的三分之一相联系;FSA发布的英文译本使用 securities or bonds 及 one third of the holders。中文译文以阿拉伯文官方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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