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照本法第141条第一款减少股本的,应自减资决议作出之日起最多七日内公布该决议,并通知债权人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机关对该决议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还可以自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关于减资的决议。 异议提出后,减资决议应暂停执行,直至案件判决,或者前款所述期限届满而未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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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商业公司法
公司依照本法第141条第一款减少股本的,应自减资决议作出之日起最多七日内公布该决议,并通知债权人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机关对该决议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还可以自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关于减资的决议。 异议提出后,减资决议应暂停执行,直至案件判决,或者前款所述期限届满而未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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