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行股本超过公司需要的,特别股东大会可以决议予以减少,但减少后股本不得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发生并核销亏损的,该大会亦可决议减少已发行股本。核销导致股本低于最低限额的,公司应自核销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增资手续,使股本恢复至该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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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商业公司法
第三编 · 股份公司 · 第二章 · 公司股本 · 第三节 · 股本变更 · 第二 · 减少股本
已发行股本超过公司需要的,特别股东大会可以决议予以减少,但减少后股本不得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发生并核销亏损的,该大会亦可决议减少已发行股本。核销导致股本低于最低限额的,公司应自核销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增资手续,使股本恢复至该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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