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得以其设立程序存在瑕疵所致的自身无效作为抗辩。发起人应对因设立程序不合规而解散公司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不得以其设立程序存在瑕疵所致的自身无效作为抗辩。发起人应对因设立程序不合规而解散公司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本站目前仅发布经核验的部分条文;其余条文不因未收录于当前语料而失效或不存在。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阿拉伯文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