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机关对受保护人负有下列义务: 1. 对其个人信息和数据保密,未经主管法院批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评估其在日常生活或作证时可能遇到的情形和事件所产生的风险程度。 3. 确定其所需保护的等级和种类。 4. 在其被传唤作证,或者其身份或处境被披露并可能危及本人或家庭成员生命或安全时,提供安全保护。 5. 不得将加入保护计划用作其与主管机关合作的奖励。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证人及同类人员保护法
主管机关对受保护人负有下列义务: 1. 对其个人信息和数据保密,未经主管法院批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评估其在日常生活或作证时可能遇到的情形和事件所产生的风险程度。 3. 确定其所需保护的等级和种类。 4. 在其被传唤作证,或者其身份或处境被披露并可能危及本人或家庭成员生命或安全时,提供安全保护。 5. 不得将加入保护计划用作其与主管机关合作的奖励。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