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护措施应与受保护人可能面临的风险等级相称,包括: (a) 人身保护; (b) 变更居住地; (c) 变更工作地点; (d) 变更身份; (e) 使用远程通信技术; (f) 主管法院批准并认为保障受保护人安全所必需的其他措施。 2. 本法实施细则规定保护措施的实施程序和方式。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证人及同类人员保护法
1. 保护措施应与受保护人可能面临的风险等级相称,包括: (a) 人身保护; (b) 变更居住地; (c) 变更工作地点; (d) 变更身份; (e) 使用远程通信技术; (f) 主管法院批准并认为保障受保护人安全所必需的其他措施。 2. 本法实施细则规定保护措施的实施程序和方式。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