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及同类人员保护法

第13条

保护文件应载明保护计划的规定和条件,尤其包括: 1. 加入计划的规定和条件。 2. 对受保护人适用的保护措施。 3. 向受保护人提供的经济、物质及精神支持。 4. 证明受保护人同意下列事项: (a) 遵守保护计划的全部指示; (b) 接受身体和心理检查; (c) 不得危及计划的完整性或安全; (d) 披露其全部法律责任、经济义务及履行方式; (e) 披露签署保护文件前已经存在或其后预计发生的任何刑事、民事、商事诉讼以及破产或资不抵债程序; (f) 遵守本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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