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TA应在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并依规定程序,将税务审计结果通知接受审计的人。 2. 接受税务审计的人,可依实施条例规定的控制要求,查阅或取得FTA据以评定应付税款和行政罚款的文件及数据。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