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标准与计量法令

第4条

主管部是唯一负责规范标志使用并办理其登记的机构,所有该等标志统称“主管部标志”。主管部有权依部长决定所规定的规则,授予、续期、暂停或撤销其标志的使用许可,并在境外登记该等标志。标志签发或批准后,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在《官方公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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