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产品安全法

阿联酋产品安全法第3条 — Article (3) Applicability and Exceptions

Scope, safety and compliance

本法规定适用于进入国家(包括免税区等)的所有产品,但下列产品除外: 1、人用和兽用药品、疫苗和血清等。 2. 作为人工制品进口的商品。 3. 在引入国家之前需要修理、翻新或调整的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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