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份法

第86条

丈夫死亡时非孕妻子的待婚期依下列规则确定: 1. 无论夫妻是否发生婚姻同居,均为四个阴历月又十日; 2. 女子正处于可撤销离婚待婚期的,转为死亡待婚期,原已经过的期间不计入; 3. 女子正处于胡勒离婚、撤销婚姻或不可撤销离婚待婚期的,应完成原待婚期,无需另守死亡待婚期;但丈夫在临终疾病期间并非应妻子请求而离婚的,适用两个待婚期中较长者; 4. 女子因绝对无效契约或者因善意误认婚姻有效而与男子发生同居,男子死亡的,女子应遵守离婚待婚期; 5. 夫妻一方在上诉或向高级法院申请审查期间死亡的,任何情况下均自被上诉判决作出之日起计算待婚期。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