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份法

第204条

配偶生前分离的,原则上相互不得继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属可撤回的丈夫离婚时,妻子尚处待婚期的,双方仍相互继承; 2. 男方在临终疾病期间未经女方请求与其离婚的,女方仍继承男方遗产,但在男方死亡前已再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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