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受遗赠人,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全部或部分拒绝遗赠。 2.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经法院许可,可全部或部分拒绝遗赠。 3. 法人可由现行法律授权作出拒绝的人,全部或部分拒绝遗赠。 4. 向清真寺遗赠的,其监督机关可全部或部分拒绝;向瓦克夫遗赠的,其管理人可全部或部分拒绝。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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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受遗赠人,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全部或部分拒绝遗赠。 2.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经法院许可,可全部或部分拒绝遗赠。 3. 法人可由现行法律授权作出拒绝的人,全部或部分拒绝遗赠。 4. 向清真寺遗赠的,其监督机关可全部或部分拒绝;向瓦克夫遗赠的,其管理人可全部或部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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