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份法

第137条

法定监护人实施下列涉及未成年人财产的行为,须经法院许可: 1. 转让未成年人不动产所有权或者在其上设立物权,但法院认定确有必要或者具有明显利益的情形除外; 2. 为未成年人利益借款,但不得违反伊斯兰教法; 3. 出租未成年人不动产,租期延续至其成年后超过一年; 4. 继续经营归属于未成年人的业务; 5. 为未成年人接受附有义务的赠与或者遗赠; 6. 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扶养义务时,从其财产中支付法定监护人本人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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