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份法

第128条

1.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分为: a. 人身监护,即对未成年人人身进行一般监督,但不得与承担监护照料者管理子女事务的权限相冲突; b. 财产监护,即管理与未成年人财产有关的一切事项。 2. 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可由同一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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