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押人员过渡年龄组为:a. 已满十八岁但未超过二十一岁、从少年机构转至刑罚机构继续服刑的少年;b. 已满十八岁但未超过二十一岁、被收押于刑罚与矫正机构的人。 2. 机构必须为过渡年龄组设置专门场所,不得与其他在押人员混合。 3. 部长可决定调整第1款规定的过渡年龄范围。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刑罚与矫正机构法
1. 在押人员过渡年龄组为:a. 已满十八岁但未超过二十一岁、从少年机构转至刑罚机构继续服刑的少年;b. 已满十八岁但未超过二十一岁、被收押于刑罚与矫正机构的人。 2. 机构必须为过渡年龄组设置专门场所,不得与其他在押人员混合。 3. 部长可决定调整第1款规定的过渡年龄范围。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