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毒局法

第6条

主管局设总干事一名,其任命和职级由联邦法令根据局长提名确定;属于军事编制的,军衔不得低于准将。总干事协助局长并监督工作流程,职责包括:1. 拟定政策、战略、计划和项目并监督批准后的实施;2. 拟定有关法律、法令、实施条例和决定草案;3. 提议组织结构;4. 监督年度预算草案、决算和预算执行;5. 依法任免职员;6. 签订主管局合同;7. 依制度在国内开立和管理主管局银行账户;8. 监督并赋能下属组织单位,监测其成果和绩效并提出改进制度和程序;9. 拟定相关倡议、活动和项目;10. 在国内外、对第三人及在司法机关前代表主管局;11. 向局长提交定期及年度报告;12. 行使法律法规赋予或局长交办的其他职权。总干事可以书面、明确地将部分职权委托主管局高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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