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
因吸食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犯罪被判刑一次以上的,不得向被定罪人发放机动车驾驶许可;已经发放的,予以撤销。 该后果自所判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一年终止。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