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任何方式吸食、个人使用,或者为吸食而持有、保管未列入本法令附表的其他物质或植物,而该物质或植物可能致人麻醉或对心智产生其他有害影响,且使用目的在于造成麻醉或损害心智的,处六个月以下拘禁,或者20,000至100,000迪拉姆罚金。 2. 三年内第二次实施前款犯罪的,处一年以下拘禁,或者30,000至100,000迪拉姆罚金。 3. 第三次或其后实施第1款任一行为的,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拘禁,并处不少于200,000迪拉姆罚金。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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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任何方式吸食、个人使用,或者为吸食而持有、保管未列入本法令附表的其他物质或植物,而该物质或植物可能致人麻醉或对心智产生其他有害影响,且使用目的在于造成麻醉或损害心智的,处六个月以下拘禁,或者20,000至100,000迪拉姆罚金。 2. 三年内第二次实施前款犯罪的,处一年以下拘禁,或者30,000至100,000迪拉姆罚金。 3. 第三次或其后实施第1款任一行为的,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拘禁,并处不少于200,000迪拉姆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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