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仅可凭治疗医师开具的医疗处方发放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该医师须获准在国家从事人医或兽医执业,处方须符合2024年第38号联邦法令《关于医疗产品、药师职业和药事机构》或取代该法令之法律规定的条件。 董事会主席确定哪些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处方须记入本法令第36条所述登记簿。 处方载明数量超过附表9规定限额的,药房不得发放。 患者病情确需超过限额的,治疗医师须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请所需数量的许可。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
药房仅可凭治疗医师开具的医疗处方发放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该医师须获准在国家从事人医或兽医执业,处方须符合2024年第38号联邦法令《关于医疗产品、药师职业和药事机构》或取代该法令之法律规定的条件。 董事会主席确定哪些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处方须记入本法令第36条所述登记簿。 处方载明数量超过附表9规定限额的,药房不得发放。 患者病情确需超过限额的,治疗医师须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请所需数量的许可。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