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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
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
第28条
获准经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机构负责人,应使用主管行政机关认可的电子登记簿,及时并于当日登记所有收进和发出事项。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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