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第180条

1. 废止前述2019年第8号联邦法律,并废止任何违反或抵触本法令的规定。 2. 为实施前述2019年第8号联邦法律而发布的条例和决定,在不与本法令规定相抵触的范围内继续有效,直至实施本法令的条例和决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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