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仓库或储存设施不得:1. 从事未获许可的活动;2. 向未获许可流通有关产品的主体交付或销售医疗产品或原料;3. 未获相应活动许可而进口、出口、储存、分销或销售医疗产品,或者未经营销权利人批准从事该等活动;4. 与未获许可的药事机构交易;5. 以高于管理局核定价格销售定价医疗产品;6. 对管理局核定价格给予折扣,但可依实施条例在医疗产品调配制度范围内规定特别价格;7. 违反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禁令。医疗仓库或储存设施所有人及负责人对违反本条承担责任。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医疗仓库或储存设施不得:1. 从事未获许可的活动;2. 向未获许可流通有关产品的主体交付或销售医疗产品或原料;3. 未获相应活动许可而进口、出口、储存、分销或销售医疗产品,或者未经营销权利人批准从事该等活动;4. 与未获许可的药事机构交易;5. 以高于管理局核定价格销售定价医疗产品;6. 对管理局核定价格给予折扣,但可依实施条例在医疗产品调配制度范围内规定特别价格;7. 违反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禁令。医疗仓库或储存设施所有人及负责人对违反本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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