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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麻工业及医疗用途管理法
工业大麻工业及医疗用途管理法
第38条
内阁可根据部长建议,作出决定,将本法令规定的农业环境部部分职权授权任何联邦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使。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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