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DRA应建立被许可人及其服务名录,以及电子身份识别系统和合格电子签名、印章设备名录,将其纳入阿联酋信任名录并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公布。 2. 两项名录应包含合格信任服务提供商、其提供的合格信任服务及合格电子签名、印章设备的基本信息。 3. 实施条例规定将被许可人、信任服务及合格信任服务纳入阿联酋信任名录的控制要求和条件。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电子交易与信任服务法
1. TDRA应建立被许可人及其服务名录,以及电子身份识别系统和合格电子签名、印章设备名录,将其纳入阿联酋信任名录并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公布。 2. 两项名录应包含合格信任服务提供商、其提供的合格信任服务及合格电子签名、印章设备的基本信息。 3. 实施条例规定将被许可人、信任服务及合格信任服务纳入阿联酋信任名录的控制要求和条件。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