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应根据委员会报告的结论,作出准予或拒绝早婚许可的决定。在裁定申请前,法院可补充其认为正确处理申请所必需的事项,或者责成委员会予以补充。 2. 法院不采纳委员会报告结论的,应在决定中说明理由。 3. 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对法院决定提出异议:决定当面作出的,自作出次日起七日内提出;视为当面作出的,自送达次日起七日内提出。法院应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决定处理异议。就此作出的裁判可提起上诉。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未满十八周岁者结婚规则
1. 法院应根据委员会报告的结论,作出准予或拒绝早婚许可的决定。在裁定申请前,法院可补充其认为正确处理申请所必需的事项,或者责成委员会予以补充。 2. 法院不采纳委员会报告结论的,应在决定中说明理由。 3. 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对法院决定提出异议:决定当面作出的,自作出次日起七日内提出;视为当面作出的,自送达次日起七日内提出。法院应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决定处理异议。就此作出的裁判可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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