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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八周岁者结婚规则
未满十八周岁者结婚规则
第9条
初次申请被驳回后,自驳回之日起满六个月,或者拟婚双方的情况发生足以要求重新审议申请的变化时,可以再次提交早婚许可申请。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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