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393条

1. 对被告不利证据增强、其违反监控命令义务、本人提出请求,或存在需要采取该措施的情形时,检察机关可撤销其签发的临时电子监控命令,命令逮捕并审前羁押至调查结束。 2. 原命令由主管刑事法院法官签发的,应由同一法院应检察机关请求签发新的逮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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