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刑事诉讼法

第382条

1. 检察机关和被定罪人可就重罪认罪协商判决提出上诉,理由为刑罚确定不当,违反、错误适用或解释法律,或协商程序存在影响效力的无效。 2. 检察机关和轻罪认罪协商被定罪人可因违反、错误适用或解释法律,对相关决定上诉。上诉期限自决定作出之日起算;上诉判决不得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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